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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婚外情调查取证:分居期间,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时间:2026-01-30阅读:12

分居期间,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完全可以要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这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下是具体说明: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键适用条件

主体适格:权利主张主体为未成年子女,或虽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事实前提:父母双方分居,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经济独立的一方,客观上未承担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拒不履行抚养义务。

主张方式与金额确定

主张方式:可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子女名义单独提起抚养费诉讼,也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法院通常会遵循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原则处理。

金额确定:一般结合不直接抚养方的收入状况、当地生活水平、子女实际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常见参考标准为其月总收入的 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 50%。

注意要点

抚养费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子女可追索分居期间未支付的抚养费。

需准备分居证明、子女生活教育开支凭证、对方收入证明等证据,以支撑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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